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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裁判所法庭

藝術鑑賞
《宗教裁判所法庭》(又名《宗教裁判所場景》《宗教裁判所的信仰審判》)是法蘭西斯科·哥雅的小幅木板油畫,現藏馬德里聖費爾南多皇家美術學院;學院將其年代定為1808至1812年,其他資料則定為1812至1819年間。
它屬於一組五幅小木板畫,另外四幅是《鄉村鬥牛》《瘋人院》《鞭笞者遊行》和《埋葬沙丁魚》,學院稱之為哥雅放任「奇想與發明」的陳列室小畫。其中好幾幅表現的是啟蒙派自由人士(哥雅當時也是其中一員)想要改革、卻遭到費爾南多七世專制政策阻撓的風俗。商人曼努埃爾·加西亞·德·拉·普拉達曾擁有這批畫,並將其遺贈給學院。
與其他幾幅不同,這一場景並非寫生所得。自18世紀中葉起,宗教裁判所已用私下進行的儀式取代了公開的信仰審判,因此哥雅描繪的是往昔,資料來源可能包括他1810年畫過肖像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史學家胡安·安東尼奧·略倫特,以及他可能經由萊安德羅·費爾南德斯·德·莫拉廷瞭解到的洛格羅尼奧巫術審判。在一座哥德式拱頂教堂裡,法官、書記員和修士圍著四名被告,他們戴著高高的尖頂「科羅薩」帽,身穿「悔罪服」——這種象徵恥辱的衣服事後會被掛在他們所屬的堂區教堂裡;帽上畫的火焰或許預示著火刑。哥雅把畫面分成兩個明暗區域:前景人物個個刻畫分明,後方則是昏暗中面目模糊的人群。學院將它與哥雅「C畫冊」中的水墨淡彩素描(大多藏於普拉多美術館)相聯繫,那些素描抨擊的正是司法的濫用。哥雅本人曾因《狂想曲》被宗教裁判所傳訊,1815年又因兩幅《馬哈》再次被傳,但都未受重罰。
這塊木板尺寸為46×73公分。加西亞·德·拉·普拉達在1836年的遺囑中將其留給學院,學院於1839年接收;1885年,何塞·瑪麗亞·加爾萬將其刻成版畫,收入學院的《精選畫作》版畫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