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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裁判所法庭

艺术赏析
《宗教裁判所法庭》(又名《宗教裁判所场景》《宗教裁判所的信仰审判》)是弗朗西斯科·戈雅的小幅木板油画,现藏马德里圣费尔南多皇家美术学院;学院将其年代定为1808至1812年,其他资料则定为1812至1819年间。
它属于一组五幅小木板画,另外四幅是《乡村斗牛》《疯人院》《鞭笞者游行》和《埋葬沙丁鱼》,学院称之为戈雅放任“奇想与发明”的陈列室小画。其中好几幅表现的是启蒙派自由人士(戈雅当时也是其中一员)想要改革、却遭到费尔南多七世专制政策阻挠的风俗。商人曼努埃尔·加西亚·德·拉·普拉达曾拥有这批画,并将其遗赠给学院。
与其他几幅不同,这一场景并非写生所得。自18世纪中叶起,宗教裁判所已用私下进行的仪式取代了公开的信仰审判,因此戈雅描绘的是往昔,资料来源可能包括他1810年画过肖像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史学家胡安·安东尼奥·略伦特,以及他可能经由莱安德罗·费尔南德斯·德·莫拉廷了解到的洛格罗尼奥巫术审判。在一座哥特式拱顶教堂里,法官、书记员和修士围着四名被告,他们戴着高高的尖顶“科罗萨”帽,身穿“悔罪服”——这种象征耻辱的衣服事后会被挂在他们所属的堂区教堂里;帽上画的火焰或许预示着火刑。戈雅把画面分成两个明暗区域:前景人物个个刻画分明,后方则是昏暗中面目模糊的人群。学院将它与戈雅“C画册”中的水墨淡彩素描(大多藏于普拉多)相联系,那些素描抨击的正是司法的滥用。戈雅本人曾因《狂想曲》被宗教裁判所传讯,1815年又因两幅《马哈》再次被传,但都未受重罚。
这块木板尺寸为46×73厘米。加西亚·德·拉·普拉达在1836年的遗嘱中将其留给学院,学院于1839年接收;1885年,何塞·玛丽亚·加尔万将其刻成版画,收入学院的《精选画作》版画集。